| 信件标题: | 盛世龙城小区颖洁鑫隆商店“反向抹零”,并在顾客指出问题后,对顾客进行辱骂 | ||
| 来信时间: | 2026-03-31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盛世龙城小区的居民。我于2026年3月30日19点左右在盛世龙城小区的颖洁鑫隆商店购买了一些蔬菜,商家称完后显示费用共计“22.95元”,我随即进行支付。支付过程中,商家说共计“23元”。我指出“反向抹零”问题后说,不要这些菜了你给我退掉,商家百般阻拦,一会要求我把菜归置原位,一会又说不会使用微信不能退。待我走出商店不到50米,商家对我进行辱骂,并扬言不差我这一个顾客。我的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我的上述受损情况要求该商家对我进行赔偿。同时对该商家进行罚款,并对该商家开展严肃监督检查,检查是否还存在其他诸如未明码标价、反向抹零、价格欺诈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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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4-03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长信箱处理单(〔2026〕第153号)交办单后,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与调解处置工作。经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您在该商店购买蔬菜的消费行为真实存在,商家结算时确实存在“反向抹零”行为,电子称重应收22.95元,实际强制收取顾客23元,违反了据实结算的经营准则。经与经营者核实,其承认与您发生言语争执,且在您离开商店后,确实发表了不当辱骂言论,态度恶劣,侵害了消费者人格权益。同时,执法人员对商店内所有在售商品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核查商品标价签、价格公示情况,未发现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其他明显违法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为妥善化解消费纠纷,兼顾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商家规范整改,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组织您与颖洁鑫隆商店经营者开展调解工作,向商家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其“反向抹零”及辱骂顾客行为的违法违规性,督促其正视问题、主动整改。经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1.颖洁鑫隆商店经营者当场向您作出正式、诚恳的赔礼道歉,就自身不当行为给您造成的困扰与伤害深表歉意。2.经营者主动向您支付经济赔偿金人民币90元,弥补您的相关损失。3.执法人员对商家经营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下达整改告知,责令其立即停止“反向抹零”等违规结算行为,严格按照商品实际称重价格据实结算,全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文明待客、诚信经营。 您对本次调解结果表示认可,对市场监管部门快速处置、为民维权的工作态度表示满意。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路市场监管所,联系人:红豆子、艾丽皮热,电话:0994-232493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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