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关于拆除违建垃圾房的诉求 | ||
| 来信时间: | 2026-04-14 | ||
| 信件内容: |
我们是昌吉市特变森林花园小区17号楼业主,现就本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违法违规修建垃圾房一事项进行投诉,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依法处理,维护我们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2025年8月特变物业在未征得本栋居民楼业主同意、未履行任何法定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本栋居民楼东北角动工修建垃圾房,经17号楼业主多方反映,垃圾房停工,物业承诺不再在此处修建垃圾房。2026年4月13日,物业背信弃义又在无规划许可、业主表决、环卫备案、环保备案的情况下在去年停建垃圾房的地址继续加盖垃圾房。从合法性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所有永久性、半永久性建筑(含垃圾房)必须办规划许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建、改建垃圾房应经规划部门审批并公示。而物业修建该垃圾房,既无规划许可、也无环卫城管许可、更无环保备案,完全没有征求我们17号楼业主的意见,属于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要求物业立即停止违法违规修建垃圾房的行为,拆除已建部分,并恢复场地原貌。同时,对物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罚,以儆效尤,切实保障我们业主的居住环境和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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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4-17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是昌吉市特变森林花园小区17号楼业主,现就本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违法违规修建垃圾房一事项进行投诉,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依法处理,维护我们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处理结果 2013年10月1日森林花园小区建成后,一直未设置固定垃圾收集点位,自居民入住以来,垃圾长期集中堆放在16号楼下,该楼栋居民多次反映,垃圾桶摆放此处异味较大,且垃圾清运车辆清晨作业产生噪音,严重影响日常休息,对此意见较大。居民先后向物业、社区反映情况,经业委会、物业组织召开居民恳谈会商议,决定采取垃圾桶在各楼栋前轮流摆放、每栋放置一个月的方式过渡。但运行期间,仍持续收到居民关于垃圾异味、清运噪音的投诉反馈。后续再次召开居民恳谈会,经共同商议,由物业选定在17号楼外围西北角商业区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房。17号楼部分居民认为垃圾房临近楼栋,会影响楼前环境、造成脏乱异味,甚至可能导致楼价下降,对此表示反对。2026年4月16日下午,社区、物业、业委会及相关居民再次召开恳谈会,就垃圾房使用及垃圾桶集中收集事宜进行协商。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待向物业王总汇报后,对该处垃圾房予以处理;垃圾桶仍按每两栋楼中间位置轮流摆放,每处摆放10天,由物业统一划定具体摆放点位。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瑞,电话:1889089041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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