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举报昌吉市吉吉美加美容美发设计中心预付费服务中存在虚假宣传、服务违约、停业关门、强制额外收费及不合理限制消费者退费权利的违法行为 | ||
| 来信时间: | 2026-04-14 | ||
| 信件内容: |
被举报单位:昌吉市吉吉美加美容美发设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2301MA79ELAT2G 经营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延安北路 198 号东方广场 5 楼 经营者:刘俊飞 联系电话:181####3122 举报事项:昌吉市吉吉美加美容美发设计中心在美容美发预付费服务中存在虚假宣传、服务违约、停业关门、强制额外收费及不合理限制消费者退费权利的违法行为 举报人:陈慧君 身份证号:652301########0567 联系电话:137####1007 现住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州一中家属院 一、举报事实与经过 接触机构与缴费情况 2024 年 3 月 30 日,我在昌吉新汇嘉广场被该店工作人员以免费个人形象设计、北京专业技师、提供美发、美容护肤、美甲、专人定制服务为由邀请办卡。在工作人员催促、我急于接孩子放学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 12800 元办理预付充值卡。后因家人生病急需用钱申请退费,商家仅退还 3000 元,剩余 9800 元留存卡内。我后续仅消费理发、烫染项目约 2400 元,卡内剩余余额 7400 元。 机构的虚假宣传行为 该店工作人员承诺可提供美发、美容护肤、美甲、专人形象设计等多项服务,宣称多店通用、服务齐全。但实际经营中,美容、美甲服务长期未开放,我多次预约均被告知无法提供,宣传内容与实际服务严重不符,构成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机构的服务违约行为 该店新汇嘉门店已关闭,东方广场店自 2025 年 3 月起长期处于暂停营业、无法复工状态,完全不能按约定提供服务。在我正常消费期间,商家还强行要求额外支付护发精油、烫染升级费用,且不允许从会员卡余额扣除,属于强制消费。我多次提出退还卡内剩余 7400 元,商家以 “办卡不能退” 为由拒绝,经 12315 多次调解仍拒不退费,仅同意转店消费,严重违反预付费服务约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 二、举报诉求 要求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昌吉市吉吉美加美容美发设计中心虚假宣传、预付费违规、停业拒退、强制消费、服务违约等违法行为,并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要求监管部门出具纸质或电子相关立案回执单反馈给本人。 举报人(签字):陈慧君 日期:2026 年 4 月 1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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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4-20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针对您反映的昌吉市吉吉美加美容美发设计中心在美容美发预付费服务中存在虚假宣传、服务违约、停业关门、强制额外收费及不合理限制消费者退费权利的违法行为的问题,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根据您提供的地址,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安北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到延安北路198号东方广场5楼昌吉市吉吉美加美容美发设计中心进行核查,发现改店大门关闭,经向周边商户了解,该店已停止经营,该店大门上张贴消费者可以到友好店继续消费。 随后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又安排中山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到友好店进行核查,经核查:2024年3月30日您在昌吉新汇嘉维艾斯美发工作室办卡充值12800元,当日在该店消费塑性烫发和强效修复,并赠送化妆品套盒一套;2024年4月27日双方协商退费,已退还3000元。2025年4月30日消费染色服务一次、护理一次;2026年2月5日消费烫发、染发、儿童剪发一次。 二、处理结果 依据会员登记册记录的消费项目原价金额,您已经消费的项目金额和已退费的金额,总计已超过充值的12800元,经营者表示无法退款,协议内原定的服务会继续提供,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提出项目原价不合理,美发的价格不属于政府指导价属于市场调节价,该店价格进行了公示。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已将核查情况告知您,并告知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路市场监管所,联系人:张一凡,电话:0994-220583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6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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