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对昌吉市城市管理局、昌吉市环卫中心关于车辆爆胎索赔的投诉 | ||
| 来信时间: | 2026-04-21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长同志您好! 感谢您百忙之中能够查看此投诉信息,谢谢! 事件起因:2026年4月11日早上10点左右,本人驾驶车辆,沿北京北路由南向北行驶到昌吉市北京北路与北一路北侧路口时,因路面有掉落的水泥块导致车辆左前轮轮胎爆胎、轮毂受损,无法继续行驶。报警后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确认该事故真实存在,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经12345投诉确定该路段实际管理人为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在4月20日该单位给12345的答复是:该路段城市管理局下属环卫中心已进行日常清扫,道路上的落石等杂物属于不可预见事件,对我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如有异议建议走司法程序。后联系昌吉市环卫中心,给与的答复为:环卫中心清扫道路只限于北外环以南,事故发生路段不属于环卫中心清扫,属于北门村,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昌吉市城市管理局、昌吉市环卫中心对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不管不顾,推诿扯皮!对于老百姓的诉求如此傲慢无视,作为市政管理部门此种行为严重的懒政不作为! 希望政府部门协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五十六条,本人保留依法追索的权利,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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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4-27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和昌吉市宁边路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昌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答复 一、调查情况 您反映的是2026年4月11日早上10点左右,本人驾驶车辆,沿北京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北路与北一路北侧路口是,因路面有掉落的水泥块导致车辆左前轮轮胎爆胎,轮毂受损,车辆无法驾驶。 二、处理结果 昌吉市环卫中心严格按照城市环卫作业规范、既定时段与巡查频次,常态化开展道路清扫保洁及巡回检查,作业记录、台账资料完整齐全。环卫保洁仅需履行合理定时清扫义务,并无24小时不间断实时清障的法定要求,无法杜绝车辆瞬时遗落杂物的突发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道路遗撒物致损,应由遗撒行为人承担首要责任。案涉石块为过往车辆突发掉落,具有偶然性与不可预见性,不属于长期遗留隐患,与昌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管护履职无因果关系。同时,驾驶人负有安全观察、合理避让路面障碍的法定义务,未尽谨慎驾驶及避让义务,是损害发生的重要因素。 昌吉市环卫中心全程合规履职,无管理疏漏与清扫失职,本次损失由第三方遗撒及驾驶人避让不当造成,昌吉市环卫中心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您发生意外路段属于乡村道路,不属于昌吉市环卫中心职权清扫范围。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法制科,联系人:于风雷,电话:0994-2723419。 昌吉市宁边路街道办事处答复 一、调查情况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宁边路街道于2026年4月23日12点11分与您通过电话进行联系。经了解,您驾驶车辆沿北京北路由南向北行驶到昌吉市北京北路与北一路北侧路口时,因路面有掉落的水泥块导致车辆左前轮轮胎爆胎、轮毂受损,无法继续行驶。报警后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确认该事故真实存在,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打12345投诉后昌吉市城市管理局给12345的答复是这个路段他们是已经就是按照平常的这种清扫方式,已经把这个路段清扫过了,至于路上的这种落石,或是杂物的,是属于这种不可预见的这种问题,您作为驾驶人能躲避却未躲避从而导致车辆爆胎,其次就是不给您赔偿。您又打电话给昌吉市城市管理局,昌吉市城市管理局让您联系昌吉市环卫中心,昌吉市环卫中心给您的答复是此路段不属于昌吉市环卫中心管辖,他们的管辖的路段只是到北城路,北城路再往北这个这个段不归他们管,属于北门村管,让您去找北门村。您表示会到国家信访网站继续投诉。您的诉求是只要把损失赔掉就行,就不再纠结。目前您还没购买轮胎,轮毂上磕了一个很大的一个坑,一个雪地胎估计在400余元,与4S店咨询一个轮毂也在1400余元,这样算下来大概1千八九的样子。 二、处理结果 宁边路街道工作人员通过与街道司法所人员联系了解,建议您走司法程序,您表示自己在4月21日已咨询律师了,律师建议直接去信访局上访。经与北门村、街道执法中心核实,此道路为城市道路。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宁边路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马丽艳,电话:0994-228196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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