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请求解决购电困难问题 | ||
| 来信时间: | 2026-04-22 | ||
| 信件内容: |
我是新疆昌吉市和谐时代广场C座2125业主(位于屯河路与乌伊路交汇处),物业公司是昌吉市和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物业公司因我未交物业费每次只允许我购买15元电费,严重影响了我租户的正常经营,该行为违反《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也违反新疆物业17项负面清单中关于不得采取限购或停止供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的规定。请贵部门责令物业公司立即取消购电限制,恢复我的正常购电权利。 本人在石榴云平台投诉,看到回复具体如下:4月21日,绿洲路街道办事处回复:您好,社区已电话与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并反馈诉求问题,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已经跟您告知,因收费系统默认的设置,物业公司已经联系系统厂家在处理了,业主欠费导致系统默认缴纳物业费,购水购电限额15元,系统维护更换需要资金,目前和谐物业资金使用存在困难,无法解决。 我想知道这样合理吗,前期电费一直交的好好的,忽然就是系统问题导致,还有就是资金困难,就可以违法吗,既然资金困难又怎么购买的系统,系统购买了没有维护维保吗?群众维权困难,只能任由物业说了算吗?请求相关部门给予解决,恢复正常购电权利。 |
||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4-24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绿洲路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反映的问题:我是新疆昌吉市和谐时代广场C座2125业主(位于电河路与乌伊路交汇处),物业公司是昌吉市和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物业公司因我未交物业费每次只允许我购买15元电费,严重影响了我祖户的正常经营,该行为违反《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也违反新疆物业17项负面清单中关于不得采取限购或停止供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的规定。请贡部门责令物业公司立即取消购电限制,恢复我的正常购电权利。本人在石榴云平台投诉,看到回复具体如下:4月21日,绿洲路街道办事处回复:您好,社区已电话与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并反馈诉求问题,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已经跟您告知,因收费系统默认的设置,物业公司已经联系系统厂家在处理了,业主欠费导致系统默认缴纳物业费,购水购电限额15元,系统维护更换需要资金,目前和谐物业资金使用存在困难,无法解决。我想知道这样合理吗?前期电费一直交的好好的,忽然就是系统问题导致,还有就是资金困难,就可以违法吗?既然资金困难又怎么购买的系统,系统购买了没有维护维保吗?群众维权困难,只能任由物业说了算吗?请求相关部门给予解决,恢复正常购电权利。 二、处理结果 社区和和谐物业邵主任对接,将您反映问题进行沟通,并向物业公司告知,供电服务是保障业主基本生活、合法经营的必要条件,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采取限购电量等手段,该行为以侵害居民合法权益,也会激化物业矛盾,要求物业公司尽快拿出解决方案。 社区联系您,针对拒缴物业费问题,耐心劝导居民,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合同义务,长期拖欠物业费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需正视缴费责任,切勿以拒缴费用对抗物业服务问题。 若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果,告知双方合法维权途径,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物价仲裁等合法方式解决问题。 社区同步把相关问题反映给昌吉市住房保障中心,园区市场监管(物价)部门,针对物业费定价、物业违规限电行为进行联合督导。 社区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您经过社区干部耐心解答表示理解。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绿洲路街道办事处屯河社区,联系人:马黎萍,电话:0994-223831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 |
||
昌吉市人民政府开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编号:新ICP备130036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