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希望绿洲路派出所在出具报警回执时审慎据实出具,以免给涉诉当事人造成不必要麻烦 | ||
| 来信时间: | 2026-05-08 | ||
| 信件内容: |
在我的个人诉讼中,对方向法院提交的绿洲路派出所出具的2024.12.26日、2025.3.14日、2026.1.20日报警回执记录内容均与事发当日事实严重不符,严重影响我的诉讼权益,我在发现上述问题后,20多天前向该所反映,并要求改正,至今未得到任何回复。特就因出具报警回执与事实不符,严重影响我诉讼权益问题进行投诉,希望该派出所后续据实审慎出具此类文书,并及时纠正前述报警回执中的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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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5-12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26年5月8日您向市长信箱留言反映:在我的个人诉讼中,对方向法院提交的绿洲路街道派出所出具的2024年12月26日,2025年3月14日,2026年1月20日报警回执记录内容均与事发当日事实严重不符,严重影响个人诉讼权益。发现上述问题后,20多天前向绿洲路街道派出所反映并要求改正,至今未得到任何回复。特就因出具报警回执与事实不符,严重影响诉讼权益问题进行投诉,希望派出所后续据实审慎出具此类文书,及时纠正前述报警回执中的错误。 经核查,您反映2024年12月26日,2025年3月14日,2026年1月20日三次报警回执具体情况为: 1.2024年12月6日凌晨1时11分,您前妻黄艳敏在昌吉市13号小区9号楼1单元601报警称需要帮助。绿洲路派出所出警组到达现场了解情况为黄艳敏与您因情感问题发生家庭纠纷,现场双方要求自行协商解决。 2.2025年3月14日10时5分,黄艳敏报称在昌吉市君悦海棠伶俐幼儿园对方不让接孩子。绿洲路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了解为黄艳敏与您正在办理离婚手续。今日黄艳敏想带孩子去参加表弟的婚礼,您不让接走孩子,双方发生纠纷。经民警现场劝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3.2026年1月20日18时37分,黄艳敏报称在昌吉市君悦海棠F区幼儿园您不让接孩子。绿洲路派出所出警组到达现场了解为二人正在离婚过程中,黄艳敏想接孩子走您不同意。经现场调解,双方一起将孩子接走。 接您反映报警回执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问题后,绿洲路街道派出所第一时间组织案件办理队民警、法制员对三次报警出警回执进行逐一复盘核查。确认三次报警回执均严格依据出警现场实际情况、双方当事人言行表现如实记录,回执内容完整还原事发时家庭纠纷、孩子接送争议的客观事实,文书出具流程符合公安基层执法工作规范,不存在内容与事实不符、违规出具文书的问题。 二、处理结果 绿洲路派出所已向您明确告知报警回执出具依据,派出所将持续规范家庭纠纷类警情处置及报警回执出具工作,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把文书审核关,确保每一份执法文书均真实、精准、合法,坚守公正执法底线,切实维护执法公信力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公安局绿洲路街道派出所教导员,联系人:高翔,电话:0994-2896711;督察审计大队副大队长,联系人:马磊,电话:0994-256472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6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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