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昌吉市泰和佳苑违约五个月公司称资金链断裂,求助市长 | ||
| 来信时间: | 2026-05-10 | ||
| 信件内容: |
第二部分: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泰和嘉苑逾期5月停工失联 尊敬的市长: 我叫吾买尔·艾力(身份证652201########601X),现委托我儿子凯伟赛尔·吾买尔(身份证652201########6034,联系电话186#### 1093)代为提交。我以居住为目的,于2024年5月15日与新疆佳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薛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昌吉市199区1丘26栋7栋1单元6层601号商品房,总价65万元,已一次性全款付清,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 截至2026年5月10日,已逾期超过130天,开发商未发出任何交房通知。更严重的是,该楼盘售楼部已关门上锁,原工作人员全部失联。本人曾与开发商工作人员沟通,对方口头承认“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但无任何书面解释。该项目涉及514户业主,停工失联状态已威胁全体购房人利益。 开发商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民法典》第577条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我全款购房用于居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法释〔2023〕1号)第二条,享有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等债权的“超级优先权”。开发商自称资金链出问题,全款付清仍停工,本人合理怀疑其可能存在违规挪用预售资金的行为。 现恳请政府领导协调住建部门依法处理,具体请求如下: 一、核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查清预售资金数额、去向是否符合法定用途、是否存在违规挪用或抽逃,核查结果书面告知。 二、约谈开发商法定代表人李薛亮及佳弘集团实际控制人,责令限期就复工、明确交房时间作出书面承诺,制定复工计划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三、督促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以65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标准自2025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 四、对查实的违规挪用资金、恶意停工等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记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 五、落实全款消费者优先权,严禁将本人所购601号房屋另行出售、抵押或设立其他权利,防止一房二卖。 六、请求在收到本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受理情况及处理进展。 本案涉及一个家庭65万元的毕生积蓄,更关系514户家庭的安居底线。售楼部关门、人员失联是最直接的风险信号。恳请市长关注此事,协调主管部门果断介入、依法履职,切实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求助人:吾买尔·艾力 代理人:凯伟赛尔·吾买尔 日期:2026年5月10日 联系电话:131####0187 / 186####1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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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5-15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住综合保障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核实,泰和嘉苑小区由新疆佳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开发承建,您于2024年4月购买该项目7号楼1单元601室房屋,合同约定2025年12月30日交付,因企业经营不善,资金紧张,导致延期交房,至今还未复工,经督促,该公司已与施工方协商于5月按照要求办理复工手续,计划于5月底之前取得复工手续,于2027年9月完工交付房屋。 二、处理结果: 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通过电话联系您将上述情况进行了反馈,您表示知晓愿意等待,后续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将持续跟踪此问题进展。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房地产业科,联系人:杨娟,电话:0994-234427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6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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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开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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