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关于四季锦园小区地车库长租车位不按照政策要求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问题 | ||
| 来信时间: | 2026-05-11 | ||
| 信件内容: |
本人为昌吉市四季锦园(原时代帝景小区)业主,本人长期租赁小区地下车库车位。2024年11月本人响应国家号召,购买新能源汽车,并计划安装充电桩,方便使用,但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公司告知我需房产公司同意,按照昌吉州《昌吉州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当是物业公司予以配合安装,经过多次沟通,物业公司仍然回复不同意短期租户安装。我本人实际租赁期限完全是超过一年的,本人一次性租赁车位期限是两年,本人也是愿意长租,但物业公司也不给长租,变相损害业主合法权益,按照《昌吉州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超过一年租期应当予以配合安装,本小区并不存在安全隐患和电力不足等限制安装原因,一刀切禁止月租地库用户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严重侵犯业主合法权益,与国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导向相悖,恳请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国家政策是鼓励提倡使用新能源,但本地区相关政策落实和保障跟不上,反而让我们觉得使用新能源汽车成了负担和麻烦,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多次发文,明确提出“鼓励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完全相悖,物业公司做法也与新疆及昌吉市也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与充电设施普及,物业公司与房产公司的做法与政策精神严重不符。 恳请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责令物业公司按照规定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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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5-14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反映的问题:本人为昌吉市四季锦园业主,长期租赁小区地下车库车位。2024年11月响应国家号召,购买新能源汽车,并计划安装充电桩,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公司告知我需房产公司同意。经过多次沟通,物业公司仍然回复不同意短期租户安装。我本人实际租赁期限完全超过一年,一次性租赁车位期限是两年,本人也是愿意长租,但物业公司也不给长租,变相损害业主合法权益,按照《昌吉州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超过一年租期应当予以配合安装。 二、处理结果 经核实,物业已经多次给您说明安装充电桩需要产权方确认,时代帝景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属于亚中集团,物业公司只是代管,没有权利决定车位的买卖或者安装充电桩。地库有公共充电桩您也可以使用。同时物业公司负责人也已将亚中集团房产电话告知您,可以拨打亚中集团房产公司电话0994-2520158咨询确认,并与房产公司协商安装充电桩事宜。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办事处,联系人:于雷,电话:1555930567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6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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