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一个农民工的无奈 | ||
| 来信时间: | 2026-05-11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州长: 您好! 我叫李斌,现就我与青岛恒讯水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反映该公司通过关联公司恶意串通、虚构纠纷、规避债务,涉嫌虚假诉讼,导致我在先合法冻结的工程款面临被非法侵吞、血汗钱血本无归的问题,恳请您予以督办彻查,维护普通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15-2016年,我为青岛恒讯水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青岛恒讯”)承接阜康市水利局井电双控设备安装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施工后,该公司长期拖欠工程款拒不支付。2019年,阜康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9)新2302民初1236号民事调解书,明确确认青岛恒讯需支付我工程款、利息及相关费用共计134.3万元,并约定了清晰的付款期限。 因青岛恒讯始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我于2023年向阜康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作出(2023)新2302执853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正式冻结青岛恒讯在阜康市 木垒县水利局的未结工程款134.3万元,冻结期限12个月,阜康市水利局已签收全部文书,并出具回执确认知晓冻结事宜,依法负有不得擅自支付、不得违规处置该笔冻结款项的法定义务。 二、核心问题:关联公司恶意串通,涉嫌虚假诉讼 经我多方核实并调取工商信息证实,新疆乾运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乾运公司”)与青岛恒讯存在直接利益关联,绝非独立第三方施工主体: 1. 乾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4日,由张林全额持股,为公司唯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而张林原系青岛恒讯副总经理; 2. 乾运公司监事为孙牧,该人员原系青岛恒讯在职员工。 由此可见,青岛恒讯在中标案涉工程后,为恶意逃避拖欠我的工程款,由公司原高管、在职员工另行设立关联公司乾运公司,通过虚构违法分包事实、自编自导民事诉讼,以“实际施工人”名义起诉青岛恒讯及阜康市水利局,目的就是独占阜康市水利局仅有的331.24万元未付工程款,完全排挤我在先合法冻结的债权,此举已涉嫌虚假诉讼,严重违背法律公平公正原则。 三、法律依据与当前困境 相关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与公司高管、员工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虚构工程分包、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规避公司债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属于虚假诉讼典型情形; 3. 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在先冻结债权具有法定优先效力,后续虚假诉讼形成的裁判,不能对抗在先合法执行权益。 面临困境 目前,阜康市水利局欠付青岛恒讯的工程款总额仅331.24万元,若按照乾运公司案件判决全额支付,我在先申请冻结的134.3万元工程款将彻底落空。这笔款项是我多年务工、垫付工人工资、材料款的血汗钱,关乎我全家生计,而相关部门无视冻结在先的法律事实,拟违规处置冻结财产,让恶意串通者获利、守法维权者受损,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四、恳请事项 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普通公民合法财产权益,恳请州长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1. 督促阜康市人民法院全面核查乾运公司与青岛恒讯的关联关系,彻查该案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捏造事实、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错误执行倾向; 2. 明确我在先冻结的134.3万元工程款具有法定优先效力,责令阜康市水利局严格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严禁擅自向乾运公司支付已冻结款项; 3. 统筹协调两案执行冲突,依法保障在先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效法律文书落地执行,绝不纵容虚假诉讼、恶意逃债行为。 我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维权多年心力交瘁,这笔工程款是全家唯一的生活依靠。恳请州长能够重视此事,督促相关部门秉公处理,制止恶意逃债、虚假诉讼的违法行为,还我一个公平公道。 此致 敬礼! 反映人:李斌 联系电话 133####4440 2026年05月11日 |
||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5-11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
||
昌吉市人民政府开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编号:新ICP备130036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