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关于投诉新疆欧亚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事宜 | ||
| 来信时间: | 2026-05-19 | ||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19年11月购买新疆欧亚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海德花园小区房屋。因该公司延期交房,经沟通无果,本人于2024年年中提起诉讼。2024年12月10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判我胜诉,要求欧亚房产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12,397.8元。但该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也未主动联系过我。我曾去该公司沟通,提出以违约金抵扣物业费,但对方表示不可以,只能用于购买地下室或车库来抵扣。因我不需要车库和地下室,对方回复说他们也没有钱可以支付。 2026年4月1日,我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手续。根据要求,案件需先由法官联系对方一个月,之后才能交至柜台受理。经过一个月的等待,法官回复未能联系上该公司。5月12日,我才将强制执行手续交到柜台。询问受理时间时,柜台回复他们目前受理的是3月份的案件,我还需要再等一个半月左右。 我的诉求是:希望房管部门介入协调(我不清楚这是否属于其管理范围),同时希望法院、执行局能快速受理案件,而不是让老百姓无期限地等待。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对方公司很可能会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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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5-26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反映与新疆欧亚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其12397.8元违约金,您要求以违约金折抵其物业费,该公司不同意,要求政府协调解决。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昌吉市人民法院第一时间核查处理。经核查,您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您购买新疆欧亚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套房屋,因该公司您与新疆欧亚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昌吉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5日立案受理,审理后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2024)新2301民初9845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新疆欧亚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您支付违约金12397.8元。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案件已生效。您称4月1日将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交给承办法官、5月12日又将申请强制执行材料交到法院7号窗口,希望法院加快办理进度。 二、处理结果 2026年5月26日昌吉市人民法院电话接访您,对您做释法说理工作,告知将您诉求转达到承办法官及执行立案窗口,请耐心等待。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人民法院,联系人:曹勇,电话:0994-831209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6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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