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六一儿童节也收不到的抚养费 | ||
| 来信时间: | 2026-06-03 | ||
| 信件内容: |
本人与2026年2月份向阜康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所有内容都符合法律要求,有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地址,通过电话也可以联系到被告。但阜康市人民法院非得要本人提交被告的居住证明,否则不予立案。并且本人在2025年4月份通过网上立案,阜康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因为当时被告说同意支付之前所欠抚养费,让原告撤诉,最后原告进行了撤诉,法院也出具的撤诉裁定,当时阜康市人民法院并没有要求本人提供被告的居住证明。而后来被告迟迟未履行承诺,孩子的抚养费一直没有按时支付。孩子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利益受损,谁来维护?本人询问过阜康市的社区和派出所,居住证明只能由本人自己来开,不能开别人的居住证明。阜康市人民法院因为本人提供不了被告的居住证明就不予立案的决定极其不合理,有损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2月份就已经受到诉讼材料,但目前为止仍然未予立案,也未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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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6-03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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