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昌吉市公民手机遗失,占有人捡到不予归还 | ||
| 来信时间: | 2026-06-08 | ||
| 信件内容: |
本人手机于2026年4月20日凌晨00:30分左右被爱人在昌吉市健康西路民谣集餐厅丢失,随即报警,后无任何结果,我方就此作罢。2026年6月1日晚22点左右,我接到陌生电话,对方称我丢失的手机在他这里,他可以给我200块钱,我告诉他密码,或者我以5500元价格买走手机,我未同意并且让爱人报警至昌吉市延安北路派出所和哈密警方(因为查看定位发现手机处于哈密),6月2日早晨哈密警方通过定位找到了手机和拿手机的人,经过一番询问,并未对对方做任何处理,告知我爱人说这只构成财产侵占,不足以立案调查,可我方认为拿走手机的人以手机为由,索取5500元钱财,并威胁如果不答应就刷机,手机中的重要资料将不复存在,构成了敲诈勒索,并请求延安北路派出所帮助我和哈密警方一起配合,拿回我的手机,并于2026年6月3日拨打了12389电话,12389客服沟通后,让我去找所长,我去了以后所长也安排了做笔录,告知我会尽力帮忙追回,让我回去等消息,6月6日我掌握了一个新线索并告诉派出所,派出所沟通后也没有好办法,6月8日我又拨打了12389电话,客服态度比较严厉,告知我等着就行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以一个普通老百姓的角度看这个问题,拿我手机的人和手机都找到了,我却拿不回属于自己的财产,恶意占有我财产的人却洋洋得意,事件的发展和个人的认知产生的极大的冲突,事件虽小,财产价值也不算多,可这关系到老百姓对政府和公安机关的信任度,希望可以得到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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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6-12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26年6月8日您在市长信箱转办反映:2026年4月20日在民谣集餐厅手机丢失报警无果,6月1日接到捡手机人电话,对方称给5500元才归还手机,对方明显构成敲诈勒索,再次报警至延安北路派出所,至今也无结果。 经核查,2026年4月20日您爱人在进入民谣集餐厅厕所时手上拿着手机,出厕所后手机不在手上,您手机在该段时间丢失,您报警后昌吉市延安北路派出所调取监控无果,无法查找到谁捡了您手机。 6月1日,昌吉市延安北路派出所接哈密警方联系,哈密方称找到了捡手机人员,但因双方涉及民事纠纷,无法扣押手机,便将手机归还给捡手机人员,后昌吉市延安北路派出所民警联系捡手机人员,此人称该手机是从别人处花费4300元收购的,自己不是捡手机人员,也不是要对方给钱才归还手机。而是自己购买手机后,发现手机存有紧急联系人,从而要将手机卖给对方,从中间赚取差价。经听取双方通话录音,通话录音与上述情况基本吻合,为化解双方矛盾,民警多次联系对方,告知其心平气和解决问题,但均无果。后民警告知对方可来派出所,民警对双方间存在矛盾进行化解,其告知民警现不在昌吉市,什么时候回来会通知民警,再做进一步处理。 二、处理结果 2026年6月11日下午昌吉市公安局督察审计大队民警电话与您联系,将派出所调查情况予以告知,并告知对方回到昌吉市后将配合民警调解工作,建议您耐心等待。您对答复表示满意,对公安工作表示理解。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公安局督察审计大队,联系人:王琳,电话:0994-256456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6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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