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关于绿洲路街道博文社区严重失职渎职致人死亡一事的 再举报与严正申诉 | ||
| 来信时间: | 2026-06-09 | ||
| 信件内容: |
举报人: [王菁艺](系死者王书强之女) 被举报单位/个人: 昌吉州绿洲路街道博文社区及其包户干部石峰、社区书记等相关责任人 事由: 针对相关部门出具的《关于绿洲路街道博文社区履职情况的反馈》(以下简称“原反馈”),本人认为该反馈存在严重的避重就轻、歪曲事实、推卸责任行为,更令人震惊的是,社区在事后不仅未真诚悔过,反而采取违规手段私下联系家属施压撤诉。现提出严正申诉与补充举报。 一、对原反馈的总体驳斥:偷换概念,掩盖实质伤害 原反馈通篇试图构建一个“社区尽职免责、老人固执拒医、家属无理取闹”的叙事框架。然而,这一框架完全经不起推敲: 1. 时间线造假: 原反馈将求助时间推迟至5月5日,刻意隐瞒了此前多次求助无门的事实。 2. 定性错误: 将导致老人死亡的“实质性救助缺失”降格为“言语态度生硬”,试图以“批评教育”了事。 3. 逻辑悖论: 既然声称“高度重视”,为何在老人生命垂危时反而“减少频次”?这是典型的懒政思维。 二、针对原反馈核心漏洞的逐条反驳与事实还原 1. 关于“初次预警”的时间线谎言 ● 原反馈称: 5月5日前妻致电反映摔伤,网格员第一时间联系。 ● 事实真相: 早在5月5日之前,老人已出现全身疼痛、呼吸急促等危重症状。本人及前妻多次向社区反映情况求助,但包户干部石峰不仅未在规定的3天内上门核实,反而在电话中对60岁的前妻进行言语打压(“你要是这么爱他,你住这里照顾他好了”),甚至后期拒接电话。 ● 驳斥: 社区所谓的“第一时间”完全是事后编造的虚假时间点。正是前期长达数日的冷漠推诿,错过了最佳干预窗口,导致老人病情恶化至不可挽回的地步。 2. 关于“强制送医”的法律借口与实质冷漠 ● 原反馈称: 5月9日社区启动应急响应,但因老人意识清醒、拒绝就医,社区无权限强制限制人身自由。 ● 事实真相: 法律确实规定不能强制送医,但并未规定社区只能“看一眼就走”。面对独居重病老人,社区本应采取更柔性的安抚、联系亲属到场、协助呼叫120待命等措施。 ● 违规行为: 包户干部石峰不仅未安抚,反而采取刺激式语言(直呼其名、提及前妻),导致老人情绪激动、拒绝沟通,直接切断了后续救援的可能性。这种“激化矛盾”的行为,比不作为更恶劣。 3. 关于“减少频次”的荒谬决策 ● 原反馈称: 5月9日晚研判会议明确:调整为“减少频次、持续关注”。 ● 驳斥: 这是一个致命的行政决策失误。在老人已经表现出极度抗拒、且身体极度虚弱的情况下,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增加关怀密度”或“安排女性工作人员/医生介入”,而不是“减少频次”。这一决策直接导致了从5月9日到5月17日老人去世期间,社区处于一种“半脱管”状态,是典型的懒政和形式主义。 4. 所谓“主动沟通”纯属虚构,事后“冷暴力”寒透人心 ● 原反馈称: “社区书记主动要求添加家属微信,方便沟通解释……争取获得理解。” ● 事实真相: 这一描述与事实完全不符,属于典型的欺瞒上级、粉饰太平。 ● 加微信是“作秀”: 社区书记确实添加了本人微信,但这仅仅是为了完成所谓的“安抚任务”或留存工作痕迹。 ● “一字未回”的冷暴力: 在添加好友后,本人曾多次通过微信发送长文,详细陈述老人去世前后的经过、表达家属的悲痛与质疑。然而,这位书记从未回复过哪怕一个字。无论是深夜的痛哭倾诉,还是理性的法理追问,都如石沉大海。 ● 结论: 既然连最基本的微信沟通都无法做到,何来反馈中的“方便沟通解释”?这充分证明了社区在处理此事时,根本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只是在走程序、敷衍了事。 5. 关于“家属现场致谢”的误导性引用 ● 原反馈称: “现场家属(弟弟、妹妹)对社区工作表示感谢。” ● 事实真相: 原反馈刻意隐瞒了关键背景——死者的弟弟妹妹当时刚从外地赶回,完全不了解此前社区对老人的冷漠推诿、言语刺激以及“减少频次”的错误决策。他们仅看到了老人去世后社区派人到场的表象,因此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表达了客套的感谢。 ● 驳斥: 利用不知情的次要亲属的客套话,来抵消主要赡养人(女儿)对社区严重失职的指控,这是典型的断章取义,企图混淆视听。如果弟弟妹妹知晓老人生前遭受的冷遇和刺激,绝不可能说出“感谢”二字。 三、新增举报事项:涉嫌违规干预信访、滥用职权压制监督 这是本次申诉中最严重的情节。 在社区出具上述充满漏洞的反馈后,并未正视问题,而是多次私下联系死者的妹妹,试图通过亲属关系向我施压,要求我撤销投诉。 1. 行为定性: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纪律规定。群众行使监督权、反映问题是合法权利。社区作为被举报对象,不思整改,反而利用私人关系网络“平事”、“捂盖子”,这是典型的对抗组织审查、压制群众监督的行为。 2. 动机分析: 这恰恰证明了社区心虚。如果他们真的像反馈中写的那样“履职尽责、问心无愧”,何必如此大费周章地私下找人撤诉?这种“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而不是“解决问题”的做法,比之前的失职更为恶劣。 3. 我的态度: 这种私下的施压不仅不会让我退缩,反而让我更加确信社区内部存在严重的作风问题,必须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揭露到底。 四、核心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本人对原处理结果表示强烈不满,并提出以下诉求: 1. 提级调查: 请求上级纪委监委介入,不再由街道或社区自查自纠,而是由第三方或上级部门独立调查5月5日前的求助记录及通话录音。 2. 严肃追责: 针对包户干部石峰的失职渎职、言语侮辱行为,以及社区书记的事后冷暴力、违规施压撤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而不仅仅是“批评教育”。 3. 公开道歉: 责令相关责任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向死者家属进行正式的、书面的道歉,而非敷衍了事的口头通知。 4. 纠正反馈: 撤销原不实反馈,重新出具客观公正的调查结论。 结语: 一条生命的逝去,换来的不应是一纸推卸责任的公文和私下的威逼利诱。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还死者一个公道,还基层风气一片清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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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6-12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绿洲路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反映的问题:针对相关部门出具的《关于绿洲路街道博文社区履职情况的反馈》(以下简称“原反馈”),本人认为该反馈存在严重的避重就轻、歪曲事实、推卸责任行为,更令人震惊的是,社区在事后不仅未真诚悔过,反而采取违规手段私下联系家属施压撤诉。现提出严正申诉与补充举报:对原反馈的总体驳斥。偷换概念,掩盖实质伤害 原反馈通篇试图构建一个“社区尽职免责、老人固执拒医、家属无理取闹”的叙事框架。然而,这一框架完全经不起推敲。1.时间线造假。原反馈将求助时间推迟至5月5日,刻意隐瞒了此前多次求助无门的事实。2.定性错误:将导致老人死亡的“实质性救助缺失”降格为“言语态度生硬”,试图以“批评教育”了事。3.逻辑悖论:既然声称“高度重视”,为何在老人生命垂危时反而“减少频次”?这是典型的懒政思维。针对原反馈核心漏洞的逐条反驳与事实还原。1.关于“初次预警”的时间线谎言。原反馈称,5月5日前妻致电反映摔伤,网格员第一时间联系。事实真相,早在5月5日之前,老人已出现全身疼痛、呼吸急促等危重症状。本人及前妻多次向社区反映情况求助,但包户干部石峰不仅未在规定的3天内上门核实,反而在电话中对60岁的前妻进行言语打压(“你要是这么爱他,你住这里照顾他好了”),甚至后期拒接电话。驳斥,社区所谓的“第一时间”完全是事后编造的虚假时间点。正是前期长达数日的冷漠推诿,错过了最佳干预窗口,导致老人病情恶化至不可挽回的地步。 2.关于“强制送医”的法律借口与实质冷漠。原反馈称:5月9日社区启动应急响应,但因老人意识清醒、拒绝就医,社区无权限强制限制人身自由。事实真相:法律确实规定不能强制送医,但并未规定社区只能“看一眼就走”。面对独居重病老人,社区本应采取更柔性的安抚、联系亲属到场、协助呼叫120待命等措施。违规行为:包户干部石峰不仅未安抚,反而采取刺激式语言(直呼其名、提及前妻),导致老人情绪激动、拒绝沟通,直接切断了后续救援的可能性。这种“激化矛盾”的行为,比不作为更恶劣。3.关于“减少频次”的荒谬决策。原反馈称:5月9日晚研判会议明确:调整为“减少频次、持续关注”。驳斥,这是一个致命的行政决策失误。在老人已经表现出极度抗拒、且身体极度虚弱的情况下,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增加关怀密度”或“安排女性工作人员/医生介入”,而不是“减少频次”。这一决策直接导致了从5月9日到5月17日老人去世期间,社区处于一种“半脱管”状态,是典型的懒政和形式主义。4.所谓“主动沟通”纯属虚构,事后“冷暴力”寒透人心。原反馈称, “社区书记主动要求添加家属微信,方便沟通解释……争取获得理解。”。事实真相,这一描述与事实完全不符,属于典型的欺瞒上级、粉饰太平。加微信是“作秀”,社区书记确实添加了本人微信,但这仅仅是为了完成所谓的“安抚任务”或留存工作痕迹。“一字未回”的冷暴力:在添加好友后,本人曾多次通过微信发送长文,详细陈述老人去世前后的经过、表达家属的悲痛与质疑。然而,这位书记从未回复过哪怕一个字。无论是深夜的痛哭倾诉,还是理性的法理追问,都如石沉大海。结论:既然连最基本的微信沟通都无法做到,何来反馈中的“方便沟通解释”?这充分证明了社区在处理此事时,根本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只是在走程序、敷衍了事。5.关于“家属现场致谢”的误导性引用原反馈称,“现场家属(弟弟、妹妹)对社区工作表示感谢。” 事实真相:原反馈刻意隐瞒了关键背景——死者的弟弟妹妹当时刚从外地赶回,完全不了解此前社区对老人的冷漠推诿、言语刺激以及“减少频次”的错误决策。他们仅看到了老人去世后社区派人到场的表象,因此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表达了客套的感谢。驳斥,利用不知情的次要亲属的客套话,来抵消主要赡养人(女儿)对社区严重失职的指控,这是典型的断章取义,企图混淆视听。如果弟弟妹妹知晓老人生前遭受的冷遇和刺激,绝不可能说出“感谢”二字。新增举报事项。嫌违规干预信访、滥用职权压制监督这是本次申诉中最严重的情节。在社区出具上述充满漏洞的反馈后,并未正视问题,而是多次私下联系死者的妹妹,试图通过亲属关系向我施压,要求我撤销投诉。1.行为定性,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纪律规定。群众行使监督权、反映问题是合法权利。社区作为被举报对象,不思整改,反而利用私人关系网络“平事”、“捂盖子”,这是典型的对抗组织审查、压制群众监督的行为。2.动机分析,这恰恰证明了社区心虚。如果他们真的像反馈中写的那样“履职尽责、问心无愧”,何必如此大费周章地私下找人撤诉?这种“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而不是“解决问题”的做法,比之前的失职更为恶劣。3.我的态度:这种私下的施压不仅不会让我退缩,反而让我更加确信社区内部存在严重的作风问题,必须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揭露到底。四、核心诉求基于以上事实,本人对原处理结果表示强烈不满,并提出以下诉求。1.提级调查:请求上级纪委监委介入,不再由街道或社区自查自纠,而是由第三方或上级部门独立调查5月5日前的求助记录及通话录音。2.严肃追责,针对包户干部石峰的失职渎职、言语侮辱行为,以及社区书记的事后冷暴力、违规施压撤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而不仅仅是“批评教育”。3.公开道歉,责令相关责任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向死者家属进行正式的、书面的道歉,而非敷衍了事的口头通知。4.纠正反馈,撤销原不实反馈,重新出具客观公正的调查结论。结语,一条生命的逝去,换来的不应是一纸推卸责任的公文和私下的威逼利诱。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还死者一个公道,还基层风气一片清明。 二、处理结果 您通过市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绿洲路街道第一时间梳理上报线索,现将处置进展答复如下: 1.已按流程将您反映问题的线索转由昌吉市监察委员会派出绿洲路街道监察办公室具体承办核查工作,全部流程严格遵循纪检监察检举控告处置相关制度执行。 2.当前昌吉市监察委员会派出绿洲路街道监察办公室对举报问题开展核查工作,核查尚未结束,暂未形成核查结论。 3.核查后,如若查实您反映的有关情况将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核查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向您口头反馈核查结论与处理情况。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绿洲路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喜超,电话:1666969983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6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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