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对劳动监察进展的询问及本人被施压的反映 | ||
| 来信时间: | 2026-06-16 | ||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26年5月23日向昌吉市劳动监察实名反映了新疆雪莲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问题,6月4日劳动监察部门告知已向该企业下达整改文书,要求该公司于于6月13日前完成整改。 6月5日下午,本人接到新疆众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来电,对方表示,因为本人投诉的有关事宜,新疆雪莲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有关劳务派遣员工退回该人力公司。 对方在通话中提到,本人的投诉对新疆众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经济利益产生了不利影响,并称该公司法务部将关注本人往后的就业动向,拟向本人后续入职单位说明本人检举企业用工问题的情况,试图对本人后续求职进行限制,同时在谈话中提到让本人注意自身人身安全!,结合当时的语境,让我产生了被威胁的不安全感。本人怀疑上述做法存在打击报复投诉人的嫌疑,而非正常的沟通。给本人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困扰,请有关部门介入核查处理,如查证属实,依法制止对投诉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保护投诉人基本安全与平等就业权利。 另,自6月4日收到整改通知至今,雪莲湖酒店经营活动一如往常,员工正常在职在岗,只是合同主体换成了一个第三方劳务外包公司,本人认为,该方式疑似借劳务外包形式规避劳务派遣监管,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用工,涉嫌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本人多次致电劳动监察,未能取得问题处理进展,现察恳请主管部门开展核查,并向本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
||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6-18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
||
昌吉市人民政府开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编号:新ICP备130036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