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乡政府村委会性别歧视 | ||
| 来信时间: | 2026-06-30 | ||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26年2月26日以邮寄方式向村委会投交宅基地申请,按《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在申请书提交后20个工作日之内应给予审批办理,村委会以及乡政府在此期间从未有任何音讯,工作态度严重不合格,是否是因为本人同时也是申请人是女户主,重男轻女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所以不被重视? 昌吉市三工镇南头工村村委会以及三工镇政府,在本人(女户主)申请宅基地时,以明确性别歧视回绝,本人2005年分户名下无宅基地,多年后知晓国家政策,于2023年按正规流程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申请,六队组长杨志平以多种不正当的理由回绝,说我是女户主,男户主才给分,甚至还说因为我家里只有两个女儿,有儿子才给,我本人申请宅基地为什么还要牵扯我的孩子,还以“重男轻女”的思想来说我女儿的不是。 村委会镇政府态度一致,扬言让我去法院。本人申请这三年,村小组书记辱骂甚至还想动手,并说让我去北京告 此行为已严重违反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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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7-03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三工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您反映“本人投诉昌吉市三工镇南头工村村委会以及三工镇政府,在本人(女户主)申请宅基地时,以明确性别歧视回绝,本人2005年分户名下无宅基地,多年后知晓了国家政策,于2023年按正规流程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申请,六队组长杨志平以多种不正当的理由回绝。说我是女户主,男户主才给分,甚至还说因为我家里只有两个女儿,有儿子才给,我本人申请宅基地为什么还要牵扯我的孩子,还以重男轻女的思想来说我女儿的不是。”的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您系三工镇南头工村六组户籍人口,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前已出嫁,婚后户口未迁出,实际未在南头工村六组生活居住,现居住地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民康南路53号祥宁小区。您两个女儿仅户口在三工镇南头工村六组,上学生活居住均不在南头工村。针对您申请宅基地事宜,三工镇、南头工村村民委员会也多次给予政策解释,同时南头工村村委会2025年12月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关规定依法办理,不存在村委会乡政府性别歧视问题。 2024年您提出申请宅基地,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经与村两委及昌吉市三工镇人民政府相关干部了解,您反映的六队组长杨志平以多种不正当理由回绝,实际为多次向您解释政策,该法刚颁布未实施,待正式实施后按程序办理,六队组长杨志平从未说过因您是女户主,男户主才给分,因为您家里只有两个女儿,有儿子才给的相关话语。您所说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均为自身所想。 在此期间三工镇、南头工村村民委员会深入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5年8月,经三工镇南头工村与三工镇农经站核实,您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您申请划分宅基地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南头工村村民委员会10月29日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到文化室召开南头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因参会人数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第二十七条中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参加的要求,故会议无法正常进行,择日再开。 结合工作实际,村两委为进一步落实好此项工作,南头工村村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较多的,可以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设立成员代表会,成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成员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经村两委研究,结合工作实际,2025年12月23日,在南头工村村委会召开南头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本次会议南头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应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123人,实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99人,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参会人员要求。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经投票、唱票、计票,同意17票,不同意76票,弃权4票,作废2票。南头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整个程序合法有效,经南头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决定,不同意给您划分宅基地。 (二)您反映“村委会、镇政府态度一致,扬言让我去法院。本人申请这三年,村小组书记辱骂甚至还想动手,并说让我去北京告,此行为已严重违反宪法。”的问题均不属实。 经与三工镇信访办、村镇建设中心干部,南头工村两委核实,近3年来,三工镇、南头工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多次从宅基地管理审批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进行解释和思想疏导,但您情绪比较激动,曾扬言请律师到法院起诉、到上级部门上访的情形,甚至存在辱骂村干部的情况。与您所描述的“村委会、镇政府态度一致,扬言让我去法院。本人申请这三年,村小组书记辱骂甚至还想动手,并说让我去北京告,此行为已严重违反宪法。”截然相反。 (三)您反映“本人于2026年2月26日以邮寄方式向村委会投交宅基地申请,按《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在申请书提交后20个工作日之内应给予审批办理,村委会以及乡政府在此期间从未有任何音讯”问题不属实。 经与南头工村村委会核实,2026年2月至今南头工村村委会从未收到您邮寄的申请书,故不存在“未有任何音讯”一说。 二、处理结果 1、昌吉市三工镇人民政府和南头工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将持续做好其思想工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释明,引导群众准确理解宅基地审批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决议。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的要求,待申请者提交划分宅基地申请后,南头工村召开2026年度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会议集体研究划分宅基地事宜。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三工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忠,电话:1370994635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6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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