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举报昌吉馕文化小镇沃瑞游泳馆批量使用违法霸王格式合同、泳池卫生不达标致感染,12315推诿拒不履职,请求政府同步督办市监局、卫健委依法查处 | ||
| 来信时间: | 2026-07-20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长: 本人实名反映两大事项:一是商家存在合同违法、泳池卫生安全违法两类经营问题,二是12315接到线索后推诿,详细情况如下: 一、商家两项违法事实 (一)私教协议批量设置多条违法霸王格式合同 涉事商家:昌吉馕文化小镇沃瑞游泳健身 本人2026年7月14日购买该店2400元12节私教课程(200元每节),门店统一制式打印的私教协议,多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属于法定不公平格式条款: 1. 违规协议明确写道:合同签订后,非健身中心原因导致会员无法完成私教课程时,将不给退还会员课程费用。该条款直接剥夺消费者因伤病、客观变故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剩余预付款的法定权利,属于典型无效霸王条款;本人因泳池低温、水质问题感染细菌性急性扁桃体炎,持有医院诊断证明,客观无法继续上课,商家直接依据该条款拒绝退费。 2. 核心违规条款2 即便同意退费,也要扣除已使用私教课程费用原价360元每节,扣除30%违约金、5%服务费,课程过期直接所有费用不予退还,高额扣费远超商家实际损失,不合理加重消费者经济负担。 3. 核心违规条款3 合同约定全部运动损伤、身体感染问题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单方面免除游泳馆作为高危体育经营场所的水质、水温、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法定责任。 4. 核心违规条款4 课程转让强制收取总价20%高额手续费,无任何合理运营成本依据,变相限制消费者处置自身预付服务的财产权利。 5. 签约流程违规:工作人员仅催促我抄写条款签字,且当时门店经理左手手掌遮挡课程协议全部内容,右手指着签字处催促我签字,未对协议内容提醒我仔细阅读并提示重点内容,未履行法定告知说明义务。(可以调取监控为证) 该合同长期对所有到店消费者重复使用,并非单次临时约定,已经造成本人财产损失与人身健康损害,属于应当立案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本人持有完整合同复件、消费转账记录、与商家沟通记录、与法人通话录音、医院抽血诊断证明全套证据。 (二)泳池水质、消杀、环境卫生不达标,造成本人细菌性急性扁桃体炎(卫健委管辖)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经营性游泳馆必须严格管控池水温度、余氯、pH值,落实每日水质检测、池水消杀、浸脚池消毒、通风保洁制度,防止细菌交叉感染传播呼吸道疾病。 本人仅上完2节该场馆私教课之后,确诊细菌性急性扁桃体炎,医院诊断明确为细菌感染诱发;合理怀疑场馆泳池水温长期偏低,消杀流程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公共卫生隐患,极易造成顾客呼吸道、耳鼻喉细菌感染。 现实名举报该游泳馆卫生管理不合规,请求卫健部门上门现场抽检池水水质、核查日常消杀台账、卫生检测记录、消毒设备使用情况,对水质不达标、消杀落实不到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停业整改等行政处罚,并书面告知我卫生核查全部结果。 二、执法部门推诿不作为情况 1. 拨打12315热线实名举报商家违法合同,接线人员片面曲解法规,声称只有“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才算霸王条款,无视“个人原因完全不予退费、高额扣费、免除商家安全责任”等法定违规情形,判定该事项不在市场监管局监管范围,拒绝登记违法举报工单; 2. 再次通过12345平台向文体局提交该违法线索,接线员将我推至12380法律咨询热线被我拒绝; 3. 12380仅能提供法条科普,无上门核查、立案、罚款、责令整改的执法权限,无法实现惩戒违法商家、核查泳池卫生的诉求。 三、本人四项明确督办诉求 1. 恳请政府政务督查部门督办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执法人员上门调取该游泳馆全部合同原件,针对门店批量使用多条违法霸王条款的行为单独立案核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并完整向我反馈全部处置结果; 2. 同步督办昌吉市卫健委卫生监督所,上门现场抽检泳池水质,核查日常消杀、水质检测台账、消毒设施使用情况,核查泳池低温、消杀不到位导致顾客细菌感染的卫生隐患,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处置并书面反馈核查结论; 3. 针对12315热线推诿群众经营违法线索、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开展内部督查; 4. 同步协调体育行业主管部门约谈该游泳馆,规范昌吉本地游泳私教预付卡收费、退费、场馆卫生管理规则,杜绝同类侵害消费者健康、财产权益的乱象持续发生。 5.最后,商家及法人态度猖獗,无视法律法规,无视消费者实际情况、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附聊天记录为证),请严查严办,退还本人剩余10节课费用共计2000元整。 本人全部持有证据:可提供给所有执法人员 1. 私教课程协议完整照片(画出全部违规条款) 2. 医院细菌性急性扁桃体炎诊断报告 3. 游泳馆消费转账记录 4. 门店负责人沟通聊天截图 联系人:罗甜 联系电话:132####8006 提交日期:2026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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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7-23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一、调查情况 接到市长信箱(〔2026〕第395号)交办单后,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洲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立即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经查,您反映的昌吉馕文化小镇沃瑞游泳馆不属于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管辖区,属于昌吉农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 二、处理结果 关于霸王条款的核查转昌吉农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白兴本,电话:0994-2517440。 昌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答复 一、调查情况 2026年7月22日,昌吉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人员前往昌吉市沃睿游泳馆(卫生许可证名称:昌吉市沃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场所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正常营业,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快速检测泳池水,pH值7.2、游离性余氯0.3mg/L,两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泳池水循环泵与自动投药设备运转正常,消毒产品相关资质齐全。2026年6月30日,昌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根据国家“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场所的泳池水、浸脚池水、空气进行现场抽检,检测结果均为合格。7月22日该场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二次采样,检测结果待检出。 现场发现的问题:一、该场所浸脚消毒池池水深度不足20cm,配套设备存在破损现象,正在维修;二、每日消毒、加药、自检记录台账记录不全,日常消杀登记不完善;三、水磅房堆放杂物有卫生死角;四、消毒产品未封闭存放;五、自检结果未及时公示等五个问题。 二、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场所限期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和文明礼仪培训。后期,昌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将持续跟进该场所的整改进度,及时进行回头看。同时,加大对游泳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泳池水质卫生和公共卫生绝对安全。2026年7月23日,行政执法人员已将监督检查结果电话告知您,您表示满意。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联系人:铁小丽,电话:0994-2327330。 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答复 一、调查情况 收到您该诉求后,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第一时间对接涉事游泳馆经营主体核实情况,针对群众反映水质问题引发身体损伤、会员服务合同纠纷两项诉求,主动与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等部门对接咨询。昌吉市消防、市场监管、卫健委、税务等部门已先后赴涉事游泳馆开展现场检查,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核查,暂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问题。 1.关于合同纠纷问题。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消费纠纷处置主管部门,对涉事服务合同开展专业研判,并向您作出解答,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涉合同存在霸王条款。 2.关于退费及人身损害争议。游泳馆提出处置意见:如您能够提供有效医学证明,证实身体不适确由游泳馆经营因素造成,场馆可免除手续费办理退款。经梳理您提交的诊疗材料、现有材料无法证实感冒、感染等身体症状与游泳馆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依据现有证据,暂不具备强制商家突破合同约定办理退费的条件,游泳馆坚持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条款执行退费规则。 二、处理结果 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已将各方核查结论、商家处置方案向您当面进行沟通解释,但您对协调结果仍不认可。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已建议您通过司法诉讼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系人:张海宇,电话:0994-233115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6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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