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投诉昌吉沃瑞游泳健身设置霸王条款拒绝预付费退费,昌吉农业园区市场监管局处置不当,违规增设举证条件 | ||
| 来信时间: | 2026-07-27 | ||
| 信件内容: |
本人向昌吉农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投诉昌吉沃瑞游泳健身退费纠纷。 本人购买游泳课程,现因自身身体健康原因,客观上无法继续参与训练,要求商家退还剩余未消费课程费用2000元。 商家单方面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宣称概不退款;并且提出不合理要求:只有医学证明写明疾病由本店游泳、水质问题导致,才同意协商退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预付费模式下,消费者尚未接受的服务,消费者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约,有权主张退还剩余费用。退费不需要证明商家存在过错。商家强行将退费前提绑定“商家造成人身损害”,属于违法的霸王条件。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处理过程中,认同商家不合理要求,要求我提供“游泳致病”的医学诊断证明,错误增设举证义务,未能依法约束商家不公平格式条款,未能公正调解消费纠纷。 诉求: 1. 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商家合同内禁止退费的霸王格式条款,并依法处置; 2. 公正组织调解,协调商家退还剩余课程费用2000元; 3. 规范工作人员处理消费纠纷的执法尺度,纠正片面采信商家不合理主张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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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7-27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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