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投诉昌吉州住建局工作人员遗失信访材料、信访超期搁置、拒不出具法定书面答复履职不当,恳请全程公开处置结果 | ||
| 来信时间: | 2026-07-31 | ||
| 信件内容: |
本人实名投诉昌吉州住建局工作人员履职不规范、投诉事项逾期未办结、未依法履行书面答复义务,所述全部事实均可核查核验。本次投诉诉求,系针对特变电工房产相关纠纷维权事宜,该事项自提交申请后长期被搁置未能办结。 2026年4月27日,家属向昌吉州住建局递交全套投诉诉求书面材料。5月20日前往单位跟进办理进度,工作人员韩丽丽(音译)告知整套投诉材料全部遗失,未说明材料丢失原因、未排查单位内部管理漏洞、未制定整改防范方案,仅要求家属重复递交全套材料至昌吉市住建局,后续我方代为二次提交材料,无端增加群众办事成本。 依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普通投诉事项法定最长办结时限为60日,自首次提交材料至今已逾90天,州、市两级住建部门始终未办结该投诉诉求,事项持续搁置。 为督促单位依法履职,我方2026年7月20日向州住建局寄送《履职催告书》,该单位2026年7月21日签收,至今已满7日,仅通过一通电话口头告知收悉文书,至今未按法规要求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书面答复。 2026年7月29日家属致电沟通逾期办结事宜,房产科赵姓科室负责人称该类投诉只需电话口头告知结果,无需出具纸质书面处理文书;同时刻意将履职催告划归重复投诉,借此推诿法定答复职责。沟通期间该工作人员说“不要纠结丢没丢”让人民群众“自己找(丢失)原因”,并说“丢就丢了”,询问相关原因该工作人员还说“我想咋说咋说,咋了?”。 此前组织我方与开发商矛盾调解过程中,多项前置核查事项长久未能处理完结:房企不合规委托书核验、律师资质核对、文书规范整改等十多项诉求均被搁置。房企多版不合规文件被默许,我方有全权委托手续,反复提及要产权人本人到场。执行尺度区别对待,对合法合规诉求不断施压,偏向性极强 现提出诉求: 1.针对投诉材料遗失事件,出具加盖公章书面说明,载明遗失缘由、内部追责情况及长效整改措施; 2.针对我方提交的《履职催告书》,依法出具加盖公章完整书面回复; 3.限期办结特变电工房产相关原始投诉诉求,出具规范有效的投诉书面处理意见书; 4.韩丽丽、赵姓两名工作人员就各自履职过错、服务失范行为作出书面致歉; 5.书面告知二人具体在岗岗位、行政职级信息; 6.逐项核查特变山水云间一期楼盘商品房预售、房屋交付环节我列明的十余项存疑事项,出具逐条对应的详尽纸质答复文书;若部分事项核查后并不属实,须同步写明核查流程、事实依据予以回应; 7.全面整改履职疏漏、办事拖延、处事不公等问题。本次事件核查、处置、整改全过程及最终处理结果,一方面书面反馈本人,另一方面依规对外全程公开公示,可供关注该房产项目的人员查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房产领域群众诉求办理流程,维护政府政务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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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7-31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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