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关于昌吉市金亿兴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逾期交付车辆且推诿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投诉 | ||
| 来信时间: | 2026-08-26 | ||
| 信件内容: |
本人 2026 年 7 月 2 日与该公司签订华境 S 购车合同(编号 2500209),约定 40 天交付(即 8 月 12 日前),已付大定 3000 元 + 车款 75600 元,合计 78600 元。截至 8 月 25 日已逾期 13 天,多次沟通对方均以 "厂家未生产、物流问题" 推诿,不给明确交付时间和补偿方案。8 月 26 日昌吉市市场监管局驳回投诉,明确告知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该事项归商务主管部门监管。1.责令该公司立即交付车辆并明确最终交付日期;2.责令赔偿逾期交付资金占用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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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8-27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接到工单后,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工作人员立即对接昌吉市金亿福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车辆订单、生产周期、物流进度、交付过程及双方沟通情况逐一核查核实。 经核查车辆订单信息:该车辆于2026年7月3日完成系统锁单,2026年8月6日完成厂家出厂,原预计2026年8月22日送达门店。受物流运输周期波动影响,车辆实际于2026年8月23日正式到店,较原预估时间延迟1天,较双方口头预估的8月12日交车时间延后10天。 车辆到店后,商家第一时间主动联系您通知提车,因您当时在外地出差,无法及时到店办理提车手续,经买卖双方自主沟通协商,双方一致确定您于2026年8月30日出差返程后到店办理提车手续。 同时经核实,双方签署的正式书面购车合同中未明确载明固定交车日期及逾期违约责任条款。商家表示,车辆出厂、发车、物流运输环节均由厂家统一调度,门店无法完全精准把控周期,8月12日仅为初步预估交付时间,因此不认可存在主观逾期违约行为,不同意承担资金占用损失赔偿。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本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化解商事纠纷的原则,多次组织双方沟通调解,积极督促商家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经反复协调,商家同意为消费者赠送礼品作为人文安抚措施,但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免费保养、资金占用损失赔偿等诉求,商家不予同意。 二、处理结果 2026年8月26日19时30分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您,全面、如实告知车辆锁单、出厂、到店、沟通对接及协调处置全过程事实。经耐心沟通解释,您对车辆真实到店时间、因个人出差延后提车、双方约定8月30日提车等情况予以认可。对于赔偿争议问题,表示将自行与商家进一步协商处理。 最终,您对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积极协调、耐心处置、全程跟进的工作态度及办理结果表示认可、满意,该市长信箱投诉事项已全部妥善办结。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联系人:张艳萍,电话:0994-259671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6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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