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举报新AJF972的机动车违法停车 | ||
| 来信时间: | 2026-08-26 | ||
| 信件内容: |
2026年8月26日20时12分左右,在红星西路东向西方向(红星西路与北京北路十字路口东200米处),车牌号为新AJF972的机动车违法停放在行车道上,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该行为是违法行为,恳请转昌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予以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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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8-31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26年8月26日您在市长信箱留言反映8月26日20时12分左右,在红星西路东向西方向新AJF972机动车违法停放在行车道上,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该行为是违法行为,恳请转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予以查处。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机动车需在指定地点规范停放,严禁占道违法停车、妨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您反映的占道违停行为确属交通违法行为。经核查您提交的举报视频,视频时长有限,未能完整、连续记录车辆违停全过程,不符合群众举报交通违法完整取证的处罚标准,无法作为直接处罚依据。同时,按照辖区常态化违停治理工作规范,除严管街、斑马线、禁停网格线等重点管控区域可直接处罚外,其余普通路段违停均执行“先告知、后处罚”的执法流程,先通过短信催告驾驶人限时挪车,逾期未驶离的,再依法实施处罚。针对本次新AJF972车辆占道违停问题,昌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于8月31日联系约谈该车驾驶人田女士,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警示教育,明确告知其违法停车的违规事实及安全危害,责令其立即整改、规范停放车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系人:雷振强,电话:0994-226732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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