摒弃交通陋习 争做文明市民
昌吉市积极组织交警部门和广大志愿者在城区主要路段开展交通文明劝导工作,引导和教育市民自觉摒弃交通陋习,争做文明市民,在全市上下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
9月22日,记者在延安南路和建国西路路口看到,大部分市民都能够自觉佩戴好口罩,按照交通指示灯,有序通过人行道斑马线,但仍有部分市民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或骑电动车、自行车经过人行道斑马线时,不下车推行。现场执勤的交警和志愿者对此行为进行了批评和教育。市民李先生说,我今天是骑着电动车过斑马线的,没有下车推行,违反了交通规则,今后过斑马线我一定会下车推行。这是对我、对大家都负责的表现。
昌吉市交警大队执勤交警贾君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推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电动车、摩托车驾驶员,应当佩戴头盔。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为昌吉市文明城市复审工作作出贡献。
道路交通环境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增强市民文明出行的交通意识,确保昌吉市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复审工作顺利进行,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安排了59名交警在城区重要路口进行交通劝导。同时,各单位、部门也组建了志愿者队伍,在城区重要路段,义务开展交通文明劝导工作,在全市上下形成了自觉摒弃交通陋习,争做文明市民的良好氛围。
文明劝导员许小红说,作为一名志愿者,我们会发挥作用,劝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安全过马路、佩戴口罩,为文明城市创建做出贡献。(昌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成石麟 通讯员 俞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