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昌吉市第四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以超长期特别国债为主的工作要求,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推进昌吉市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对2025年昌吉市第四批农机报废更新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民还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公务人员及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事业单位职工(包括聘用制)。
(二)补贴种类。2025年自治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由2024年的15类扩大至27类,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等15类机具,以及自治区自选确定的联合整地机、铧式犁、残膜回收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自走式瓜果类收获机(包括番茄、辣椒、打瓜)、耙(圆盘耙、驱动耙)、粮食清选机、打(压)捆机、饲料混合机、旋耕机、割草(压扁)机等12类机具。
(三)报废条件。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牌证,对于丢失牌证、已注销、牌证缺失、铭牌损毁、发动机更换等情况,可通过农机监理系统及档案核查机具信息,核查出的牌证号、铭牌、发动机号码及功率、车架/底盘号等机具信息,作为报废补贴办依据;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对系统未注册登记的牌证管理农机,本年政策实施周期内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来源合法性的前提下,可继续按机具实有铭牌或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进行报废补贴申办。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相关机械报废标准确定。对未达到推荐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四)补贴标准。2025年继续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新农机函〔2024〕717号)关于报废补贴标准和提高标准相关政策,其中,对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去年补贴额的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以上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具体报废补贴标准详见“2025年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更新机具的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发布的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各批次一览表确定的相关机具补贴额执行。今年,自治区将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纳入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更新补贴额按照购置补贴标准执行。
二、补贴范围及金额
2025年全市第四批农机报废补贴机具受益农户共计33户,补贴机具54台架,发放补贴资金17.676万元。其中:大西渠镇补贴机具27台架,受益农户17户,兑付补贴资金9.036万元;三工镇补贴机具13台架,受益农户7户,兑付补贴资金4.26万元;榆树沟镇补贴机具14台架,受益农户9户,兑付补贴资金4.38万元。
三、监督服务
群众如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昌吉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主要领导:丁世亮 联系电话:0994-2596796
经 办 人:马朝斌 联系电话:0994-2596794
2.昌吉市财政局
主要领导:苏怀儒 联系电话:0994-2528606
分管领导:董战龙 联系电话:0994-2528513
经 办 人:盛镜霏 联系电话:0994-2528506
3.建行昌吉经济开发区支行
主要负责人:何丽珍 联系电话:0994-2521328
手 机 号:17354802225
经 办 人 :李 佳 联系电话:0994-25067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