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指南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引导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装备基础,现将 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指南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依据
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函〔2024〕740号)实施。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户”)。其中:农民还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人员(包括聘用制)。在确定补贴对象时,要将引导和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业应急救灾组织发展等组织作为补贴重点。
同一实施年度内,原则上每个购机户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购买采棉机等大型棉花生产机械可分别提高至100万元、500万元。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另行通知。各地(州、市)、县(市、区)均不得实施累加补贴。
三、申请受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四、咨询受理
1.昌吉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王春艳 联系电话:0994-2596794
2.昌吉市财政局
联系人:盛镜霏 联系电话:0994-2528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