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应急处置信息】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CJS014/2025-00007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23 17:29:52 |
名 称 | 【安全应急处置信息】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安全 应急 处置 昌吉市 文化体育 广播电视 旅游 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预案 | |
来 源 | 昌吉市文旅局 |
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昌吉市文物局)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从业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文化旅游市场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昌吉市文物局)(以下简称昌吉市文旅局)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从业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昌吉市文旅局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市直部门及文化、旅游、文物、广电、体育等涉文旅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文旅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事故处置以企业为主,市文旅局及有关部门予以指导帮助,同时充分发挥文旅企业的自救作用。
(4)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置。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安全事故分级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等级划分标准。
参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等级划分标准,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1.突发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Ⅰ级)指一次旅游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20人以上伤亡或者10人以上死亡的,或者一次造成8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造成10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重大(Ⅱ级)指一次旅游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至19人重伤或者5至9人死亡的,或者一次造成50至7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者造成5至9人中毒死亡的。
(3)较大(Ⅲ级)指一次旅游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者1至4人死亡的,或者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者造成1至4人中毒死亡的。
(4)一般(Ⅳ级)指一次旅游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者一次造成20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的。
3.组织机构和职责
应急功能小组是非常设机构,可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临时成立应急功能小组,由昌吉市文旅局主要领导或有关科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况成立新闻宣传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法务保障组等应急功能小组。
3.1总指挥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综合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郭国良 市文旅局党组书记 副局长
秦 芳 市文旅局党组副书记 局长
副总指挥:李 凡 昌吉市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根据工作实际成立文化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设在市场监管科,负责制定综合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协调各应急小组的行动,确保各小组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快速响应突发事件。
落实科室:市场监管科
3.2 应急功能科室、局属单位职责
3.2.1负责处置旅游场所(含星级景区、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旅游民宿、旅行社)和旅游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牵头领导:孟林燕 昌吉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书记
落实科室:旅游推广科
3.2.2牵头负责研究处置营业性演出活动、文化市场(含校外培训机构、网吧、娱乐场所、剧本杀、密室逃脱、电竞酒店等新业态)等执法监管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牵头领导:李凡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落实科室:文化综合执法科
3.2.3负责研究处置体育场馆(含高危、特殊体育场所和体育场馆)、体育赛事中突发事件。
牵头领导:李岩 昌吉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落实科室:体育科
3.2.4负责研究处置公共文化活动、文物行业突发事件。
牵头领导:李 凡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落实科室:文艺科
3.2.5广播电视科负责研究处置广播电视领域突发事件。
牵头领导:李 岩 昌吉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落实科室:文艺科
3.2.6产业科负责研究处置文旅项目发生的突发事件。
牵头领导:孟林燕 昌吉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书记
落实科室:规划产业科
3.2.7局直属各二级单位比照本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应急指挥小组。
局属单位党政领导为主要负责人。
3.2.8党政办、财务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后勤服务工作。
牵头领导:李凡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落实科室:党政办
综合协调办公室联系电话:0994-2333860
4.预警响应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信息报告
(1)凡发生本预案所列的文化旅游安全事故,文旅企业应报告。
(2)各文旅安全应急机构应设立并公布受理电话和传真,及时受理文化旅游安全事故报告。
(3)事故发生地的文旅企业是受理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事发地各类文旅单位应及时向所市文旅局报告。选择报告形式一定要以报告信息的及时、准确为前提。
4.1.2 信息报告内容
(1)应急接警单位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并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2)文旅企业信息报告内容
首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过程报告内容包括: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原因分析;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4.1.3报告处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文旅企业在15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市文旅局,市文旅局在获悉信息后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文旅企业在15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市文旅局,应当在获悉信息后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在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口头报告市委、市政府,4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4.2 预警
4.2.1 发生或极有可能发生危害游客安全的事故,市文旅局安全应急小组应及时授权发出预警,提示、劝告、警示旅游者暂缓、推迟或者取消前往目的地及停止某些旅游活动。
4.2.2 发生事故时,文旅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向110、119或122报警,同时立即报本单位负责人和市文旅局。
4.2.3 预警发布
(1)发布方式。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各类公共媒体发布,必要时文旅企业要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群众和员工逐人通知。
(2)发布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区域或场所、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等。
4.2.4 预警解除
预警发布后,根据跟踪监测,可能发生安全的因素基本消除,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及程序宣布预警解除。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文旅局应当进入应急状态,采取相应监控防范措施,监测、防止不利事态的发生、发展;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可根据上级文旅部门及市政府要求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宣传预防、减轻安全事故危害的有关知识;
(2)转移、撤离或疏散容易受到安全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各类应急机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准备措施。
5.2 响应处置
5.2.1先期处置。在事发地党委领导下,市文旅局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实施营救,疏散、撒离、安置人员,宣传动员文旅企业开展自救和互救,维护社会秩序;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处置与救援工作,向市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报告,按照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5.2.2 现场处置。(1)成立现场指挥部。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成立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按照事件的等级、类别,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市领导或市领导指定的应急机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文化旅游安全应急办、各相关联动单位、事发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并通过下设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按程序下达各项应急决策和命令;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领导和领导小组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抚群众,稳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文化旅游秩序。
5.2.3 信息发布。发生重特大文化旅游安全事故时,按照市政府安排,由负责事件处置的主管部门进行新闻发布。
5.2.4 人员到位。市文化旅游安全应急办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信息组以及市各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
5.3 预案启动
5.3.1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有人员伤亡、中毒等重要情况,应向市文化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由相关应急机构和企业采取下列应对措施:(1)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2)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3)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5)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他应急机构;(6)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5.3.2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由市文化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突发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采取如下措施:(1)及时与事发地应急机构建立联系,协调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2)必要时,派出有关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3)将应急决定传达到相关应急机构和单位,并督办落实情况;(4)随时将情况报告市文化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协调领导小组。
5.4 发生重大文化旅游安全事故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置:
(1)企业先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2)事发地政府的组织下,市文旅局和各级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单位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3)市文旅局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工作;(4)各方力量合力迅速控制事态,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平稳社会秩序;(5)按程序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发生的影响,正面引导社会舆情;(6)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5.5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向市文化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按程序明确应急处置结束。
6.应急保障和演练
文化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围绕文化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衔接协调;积极做好公众文化旅游安全知识及救助知识的宣传,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组织文旅企业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文化旅游行业与预防和处置文化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