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张岚
| 索 引 号 | CJS025/2024-000243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20 19:56:50 |
| 名 称 | 遗失声明-张岚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张岚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本人张岚(身份证号:6523011965****0361),不慎将地号:68-1-32-2-102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昌市城住国用2012第0005134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2024年6月20日
特此声明!
2024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