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马荣
| 索 引 号 | CJS025/2024-000250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25 16:49:59 |
| 名 称 | 遗失声明-马荣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本人马荣(身份证号:6523011964****4029)、郝斌(身份证号:6523011964****0318),不慎将位于昌吉市21区3丘22栋1层2单元10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土地证证号:昌农科国用(2015)第20150895号、昌农科国用(2015)第2015089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原土地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2024年6月24日
特此声明。
2024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