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江怀春
| 索 引 号 | CJS025/2024-00025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26 10:34:57 |
| 名 称 | 遗失声明-江怀春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本人江怀春(6523251964****0011),位于昌吉市123区1丘6栋2单元3层302室,不动产权证明号为:新(2018)昌吉市不动产权第0015386号,因保管不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2024年6月26日
特此声明!
2024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