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孙建军
| 索 引 号 | CJS025/2024-00028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10 17:57:06 |
| 名 称 | 遗失声明—孙建军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孙建军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本人孙建军(6523251972****0238),不慎将地号:2-4-7-3-301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昌市城住国用2011第0004165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2024年7月9日
特此声明。
2024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