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努尔哈里木
| 索 引 号 | CJS025/2024-000283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10 17:58:53 |
| 名 称 | 遗失声明—努尔哈里木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哈里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本人努尔哈里木(6523011983****0317),不慎将地号:68-1-37-2-1001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昌市城住国用2015第0007721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2024年7月10日
特此声明。
2024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