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李阳
| 索 引 号 | CJS025/2024-000193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15 10:44:49 |
| 名 称 | 遗失声明-李阳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李阳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本人李阳(身份证号:6523221971****0522),不慎将地号:4-5-1-2-201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昌市城住国用2010第004059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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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