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毕凤燕
| 索 引 号 | CJS025/2024-00031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31 16:54:16 |
| 名 称 | 遗失声明-毕凤燕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本人毕凤燕(身份证号:6523011965****0887),不慎将地号30-7-26-1-301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昌市城住国用2006第0001214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位于昌吉市30区7丘26栋1单元3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号为:昌市房00042834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2024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