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单志远、金玉娥
| 索 引 号 | CJS025/2024-00037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16 19:23:43 |
| 名 称 | 遗失声明-单志远、金玉娥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本人单志远(6523011973****0016),金玉娥(6523011975****0847),不慎将地号:昌吉市42区1丘17栋4层3单元401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昌市城住国(2009)第0002727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昌吉市42区1丘17栋4层3单元4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号为:昌市房00002214共号;昌市房00065031号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