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摆晓惠
| 索 引 号 | CJS025/2024-00040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28 13:30:49 |
| 名 称 | 遗失声明-摆晓惠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本人摆晓惠 (身份证号6523231973****0066),不慎将地号:44-4-10-1-201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昌市城住国用2011第0004459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昌吉市44区4丘10栋2层1单元2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号为:昌市房00120625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2024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