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新疆德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索 引 号 | CJS025/2024-000411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28 18:57:01 |
| 名 称 | 遗失声明-新疆德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新疆 德安 房地产开发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兹有我单位:新疆德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慎将地号:03-137-00013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昌市国用2014第2014042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2024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