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昌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 索 引 号 | CJS025/2024-00044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18 16:24:36 |
| 名 称 | 遗失声明-昌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昌吉市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局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单位:昌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不慎将地号:07-001-00016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昌市国用2010第2010115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2024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