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张达
| 索 引 号 | CJS025/2024-000501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17 18:10:13 |
| 名 称 | 遗失声明-张达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张达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兹有权利人张达 (身份证号6523231939****3218),位于昌吉市75区1丘58栋4层1单元40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号为:昌市房00104352;地号:75-1-58-1-402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昌市国用2012第00052447号,因保管不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因张达年事已高,意识不清,行动不便,无法到场办理,现由本人杨灵华(身份证号:6523231942****3223)为张达配偶代为办理,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2024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