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曹菊
| 索 引 号 | CJS025/2024-00050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21 10:28:48 |
| 名 称 | 遗失声明-曹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本人曹菊(身份证号6523231969****2702),位于昌吉市25区7丘13栋1单元20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昌农科国用2013第20130734号,因保管不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2024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