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阿依努热木
| 索 引 号 | CJS025/2024-00050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21 10:28:39 |
| 名 称 | 遗失声明-阿依努热木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本人阿依努热木 (身份证号6541211984****4722),不慎将地号:51-2-18-4-101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昌市国用2012第0005436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2024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