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哈存寿·哈久、冶函
| 索 引 号 | CJS025/2024-000643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27 11:38:26 |
| 名 称 | 遗失声明-哈存寿·哈久、冶函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本人哈存寿·哈久(身份证号:6523011949****2018)、冶函(身份证号:6523011971****2040),不慎将地号:69-2-4-3-102(甲)昌市国用2014第00067058号、地号:69-2-4-3-102(乙)昌市国用2014第00067059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2024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