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张罕玉
| 索 引 号 | CJS025/2025-00007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15 13:17:38 |
| 名 称 | 遗失声明-张罕玉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本人张罕玉(身份证号:6523251973****201X),位于昌吉市27区2丘2栋2层1单元20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证号:昌农科国用(2016)第20160050号,因保管不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2025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