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索 引 号 | CJS025/2025-00033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20 16:27:58 |
| 名 称 | 遗失声明-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新疆 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本单位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昌吉市27区2丘24栋10层2单元1005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号为新(2024)昌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325号,因保管不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有不实,本单位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