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裴建军
| 索 引 号 | CJS025/2025-00034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11 17:30:12 |
| 名 称 | 作废公告-裴建军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作废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裴建军2012年在昌吉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位于68区3丘11栋4单元70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昌市国用[2012]第00052674号,裴建军已于2014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手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直未过户。经核实,该房产已在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1次转移登记,现权利人为王菲,其本人陈述该不动产转让事实清楚,权属无争议。因我中心无法收回权利人裴建军名下证号为昌市国用[2012]第0005267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现王菲向昌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证书作废。
昌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