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吴新萍、张国强
| 索 引 号 | CJS025/2025-00037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30 12:20:49 |
| 名 称 | 遗失声明-吴新萍、张国强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吴新 张国强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本人吴新萍、张国强(身份证号6523011967****4421、6523011965****4415),位于昌吉市21区3丘15栋2单元502室的不动产权证,证号为:昌农科国用(2015)第20150822号、昌农科国用(2015)第20150823号,因保管不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