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许银山
| 索 引 号 | CJS025/2025-00044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22 16:21:25 |
| 名 称 | 遗失声明-许银山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本人许银山(身份证号:6523231946****171X),不慎将位于昌吉市68区1丘5栋2层1单元20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号:昌市房00120812,地号:68-1-5-1-202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昌市城住国用2010第0003782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原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