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高明华
| 索 引 号 | CJS025/2025-000483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12 18:24:27 |
| 名 称 | 遗失声明-高明华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高明华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本人高明华(身份证号:65030060****572),不慎将位于昌吉市10区6丘27栋23层3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房产证号:昌市房00058644;地号:10-6-27-2-301,国用土地使用权证昌市城住国用2014第00066882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原房产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2025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