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张琴儿、郝敏
| 索 引 号 | CJS025/2025-00053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09 13:19:22 |
| 名 称 | 遗失声明-张琴儿、郝敏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张琴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本人张琴儿(身份证号码:6523241980****0922)郝敏(身份证号码:6523021975****0536),不慎将位于昌吉市12区4丘11栋13层301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号:昌市房00103640、昌市房00018591共,地号:12-4-11-1-302,国用土地使用权证昌市城住国用2009第00025112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原房产证、国用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202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