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闫会平
| 索 引 号 | CJS025/2025-000540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08 13:23:01 |
| 名 称 | 遗失声明-闫会平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本人闫会平(身份证号4104267****4168),位于昌吉市16区2丘15栋3层3单元302室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号为:昌市房00081796,地号:16-2-15-3-302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昌市城住国用2010第0003188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因保管不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2025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