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何昕
| 索 引 号 | CJS025/2025-00055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18 17:47:11 |
| 名 称 | 遗失声明-何昕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何昕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本人何昕(5113251984****1714),位于昌吉市124区1丘63栋1单元902室,不动产权证号为:新(2025)昌吉市不动产权第0011045号,因个人保管不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202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