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芦忠强、贾志红
| 索 引 号 | CJS025/2025-00061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5-08-06 19:22:45 |
| 名 称 | 遗失声明-芦忠强、贾志红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本人芦忠强(身份证号:6523011966****3710),贾志红(身份证号:6523271969****3526),不慎将位于昌吉市佃坝乡区二畦村丘13栋负一层、一层、二层商铺17、18、19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号:昌市房00144190、昌市房00144195,地号:10-003-00053,国用土地使用权证昌市城住国用2010第20100312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原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2025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