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刘新顺
| 索 引 号 | CJS025/2025-00070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5-09-22 18:32:10 |
| 名 称 | 遗失声明 -刘新顺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刘新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本人刘新顺(身份证号:6502021972****0710),不慎将地号:75-2-23-3-301,国用土地使用权证昌市国用城住2016第00089626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昌吉市75区2丘23栋3层3单元301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号:昌市房00168139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025年9月22日


